下水道反水造成业主家受损,物业被判赔4.2万元!这些要点需注意
央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(记者费权)“家里突然被污水淹了,装修毁了不说,租户也没法住,损失全得自己担吗?”北京的业主李某遭遇的这件糟心事,近日有了明确结果——北京二中院审理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他4.2万元。这起案件不仅为李某讨回了公道,更厘清了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的责任边界,给不少业主和物业提了个醒。
事情要从2023年12月说起。李某把自己位于小区一层的房子租给了王某,租期三年。12月1日晚上,租户王某发现家里下水道有奇怪的声响,联想到一周前邻居家刚发生过污水倒灌,心里顿时没了底,赶紧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,请求上门维修检查。
可让王某没想到的是,物业公司直到12月4日上午才派人来。工作人员看了看,甩下一句“下水管道挺粗的,不会反水”,就没做任何检修或预防措施,转身离开了。当天下午,王某因工作需要出差,本以为等回来就没事了,没想到更糟的情况还在后面。12月7日,物业公司突然联系王某,说房屋地下室有渗水,但还是坚持“不会反水”的说法。等到12月8日王某出差回来推开家门时,眼前的景象让他傻了眼:家里已经被污水淹没,家具、装修都泡在了脏水里,受损严重。因为房屋需要全面清理和重新装修,王某只能暂时住进酒店,直到2024年4月才重新搬回来。
好好的房子变成这样,李某又气又急,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赔偿,可对方始终不愿承担责任。无奈之下,李某只好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,要求赔偿装修损失1.2万元和租金损失3万元,共计4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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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时发现,该物业公司在2023年12月2日刚和小区业委会签订了《物业服务合同》及《补充协议》,里面清清楚楚写着“物业公司负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、运行和管理的义务”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,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义务,既是法律要求,也是合同约定。
法院认为,物业公司以“管道较粗”为由,无视王某12月1日就提出的预警,不采取任何实质措施,明显没有尽到职责。从业主反映问题到发生反水的7天里,物业公司既不排查隐患,也不做预防处理,这种消极应对的行为,和房屋受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,已经构成违约,必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至于赔偿金额,法院也逐一进行了核实。李某提交的工程结算表、收据等证据显示,1.2万元的装修费用是污水浸泡后必要的修复支出,价格也符合市场行情;3万元租金损失则是因为房屋无法居住,李某确实没能收到这段时间的租金,和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直接相关。所以,法院对李某的两项诉求都予以了支持,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4.2万元。
法官在案件审理后强调,有些物业公司会在合同里加“管道堵塞、反水造成损失概不负责”这样的条款,大家可别被忽悠了,这类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根本就是无效的。判断物业公司有没有尽责,关键看两点:一是有没有尽到“合理注意”,比如根据设施的使用年限、损耗程度制定常态化的维护计划;二是有没有“积极作为”,对业主反映的风险及时响应处理。
业内人士也表示,这起案件正好体现了物业服务“管理和服务相结合”的本质。对物业公司来说,不能等出了问题再补救,得建立“主动预防+快速响应”的机制,定期维护公共设施,还要做好台账记录,有据可查。对业主而言,如果发现问题,要及时和物业沟通,同时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、照片、维修单据等证据,要是协商不成,可以通过业委会、街道调解等多种途径理性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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